不動產有關之稅費
出售時
1. 土地增值稅
2. 所得稅(建物部份)(財產交易所得稅)
購買時
1. 契稅
2. 公證費(或監證費)
3. 印花稅(公告現值x1/1000)
4. 登記規費 
持有時
1. 房屋稅
2. 地價稅
出租時
1. 所得稅(租賃所得稅)
繼承時
1. 遺產稅
2. 登記規費 
贈與時
1. 贈與稅
2. 契稅
3. 公證費(或監證費)
4. 土地增值稅
5. 印花稅
6. 登計規費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過戶登記代書費 簽約費 * 1,000< 2,000 簽約時給付
過戶登記代書費
* 每件9,00012,000
* 每增加一筆加收1,0002,000
* 左右,分件辦理視為另一件,按件計費。
過戶登記以土地一筆、建物一棟為一件
稅費及登記規費 契稅
* (建物核定契價)x 6 %
 

建物需繳,土地不必繳

印花稅
* 公契書上之房地總價x 0.1 %
 
登記規費
* 建物核定契價x 0.1 %
* 土地申報地價x 0.1 %
* 書狀費每張80
 
房屋稅
* 課徵期間 前一年7/1至當年6/30
以交屋日劃分
繳期間為5/15/31
地價稅
* 課徵期間為當年1/1至12/31
以交屋日劃分
繳納期間為11/1612/15
貸款相關費用 徵信查詢費
* 500元左右
 

 

設定規費
* 貸款金額x 0.1 % x 1.2倍+書狀費(每張80元)
設定登記代書費
* 一個順位3,0005,000
設定登記以一個順位為一件
火險費
* 100萬元約需5,0006000元左右
由產物保險公司估算
 
辦理【自用住宅】稅率的條件
適用要件:(稅率為百分之十)
  1.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2. 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4. 一人一生享用一次為限。
  5.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一年內者,其評定房屋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
 
辦理【重購退稅】的條件
適用要件:
  1. 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
  2.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3.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4. 新購的土地必須要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5. 自營工廠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於其他都市計劃工業區或政府編定之工業用地內購地設廠者。
  6. 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
  7. 已辦理重購退稅之土地五年內不得再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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